公告日期:2025-12-12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
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
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
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
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的,自动失去提名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董事会应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
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
意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
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
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
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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