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饮巴比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
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股
票规则》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
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不得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
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九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
等;
(二) 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 近三年经内部或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 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如有);
(五) 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
说明;
(六) 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
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
按照合同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办公会审
定后,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
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
供担保:
(一) 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 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
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 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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