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与
风险控制,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公司高管的董事不得担
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公
司经选举产生的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均自动获得候选人
资格,无须提名,如果只有一名作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如果有两名以上会计专业人士的
独立董事的,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委员资
格自动失效。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
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中心为具体工作执行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的编制实施、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
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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