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
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
工作。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职权和义务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八) 代表公司开展重大的对外经营活动;
(九) 决定公司人员的招聘、奖惩和解雇;
(十) 在需要时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可设立和撤销分支机构及办事处;
(十一) 决定公司日常工作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价格;
(十二) 购买、租赁公司所需要的资产;
(十三)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四)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由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
议决策的事项,由总经理负责决策;
(十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
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
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
正当利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
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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