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3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3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4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6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8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 9
第八章 简化程序...... 11
第九章 附则...... 12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转债”),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可转债的投资者。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根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
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权利的,不适用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期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
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公司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效力及其合法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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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会议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相关会务费用由发行人承担。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本期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二)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三)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四)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五)依照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七)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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