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或“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公司的持续督导工
作。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披露《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7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东方投行变更为东方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对李子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检查。检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6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应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90.00 万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59,910.00 万元。另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税)150.2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759.7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6 月 28 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
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8281 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15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线扩产及技术 48,557.00 48,557.00
改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1,443.00 11,353.00
合计 60,000.00 59,910.00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中已扣除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90.0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 存储余 备
别 额 注
浙江李子园食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655101040036596 募集资 715.57 活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 金专户 期
浙江李子园食品 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 募集资 活
股份有限公司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00339393306 金专户 20,575.31 期
澧浦支行
浙江李子园食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9900055010103 募集资 18.27 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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