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裘娟萍)
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2024 年 7 月,本人因任职到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裘娟萍,195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在浙江工业大学工作,担任教授;2012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2
月先后在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技术顾问;2017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担任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8 月
至 2024 年 7 月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目前裘娟萍女士同时还担任浙江省药学会理事、浙江省药学会微生物质量控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顾问,浙江孚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普昂(杭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度,本人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股东大会
情况
应 亲 以 委 是否
出席次 自出席 通讯方 托出席 缺 连续两次 出席
数 次数 式出席 次数 席次数 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5 5 4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 4 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