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6 号)同意注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6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应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90.00 万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59,910.00 万元。另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税)150.21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759.7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到位,
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8281 号)。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方投行承接。2023 年 6 月 28 日,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义支行、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披露《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东方投行变更为东方证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方证券负责李子园的
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李子园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方证券将继续履行对李子园剩余募集资金
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截至目前,李子园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已满,东方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层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保荐代表人姓名: 盛佳玉、邵荻帆
联系方式: 021-23153888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5337.SH
注册资本 39,443.2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博胜
实际控制人 李国平、王旭斌
董事会秘书 程伟忠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
公司网址 http://www.liziyuan.com
电子邮箱 zqswb@liziyuan.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7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主要工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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