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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6:27:09 股吧网页版
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健(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健)

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2024 年 7 月,本人因任职到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现将 2024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曹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
执业律师。1991 年 7 月至 2004 年 2 月在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原杭州市第一律
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律师、合伙人;2004 年 3 月至今在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党委书记;并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破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单位代表、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单位代表。2018 年 8 月至 2024 年 7 月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 加 股 东
大会情况

应 出 席 亲 自 出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会议

5 5 5 0 0 否 3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 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 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 6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3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依法
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会议资料,为审议决策做好 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 业优势和实务经验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 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对公司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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