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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7:25:30 股吧网页版
帅丰电器: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成员在任职期间,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并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提名委员会因成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成员人选。在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成员人数之前,原成员仍按本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提名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提名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求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邮件、传真或者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成员。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会议召开也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成员共同推荐一名成员召集和主持。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 2/3 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拥
有一票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障成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可以采取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成员签字。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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