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1 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成员共同推荐一名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成员在任职期间,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并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成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成员人选。在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成员人数之前,原成员仍按本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战略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求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以邮件、传
真或者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成员。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会议召开也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
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但非成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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