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沪光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沪光股份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月22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昆山沪光
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号)
的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64,325股,每股面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认 购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32.46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884,999,989.5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2,523,584.76元,扣除其他与发行
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8,680.4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870,487,724.31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9月25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0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
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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