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3 17:27:32 股吧网页版
沪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
知了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昆山市张
浦镇沪光路 38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会议由成三荣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5年9月25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302,740,246.76 元。本次置换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731 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泽轩”)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采取长短期结合的方式,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昆山泽轩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以上有效期限均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7,264,325 股新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436,776,081.00 元增加至 464,040,406.00 元人民币,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