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 号)批复,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264,32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4,999,989.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4,512,265.19 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870,487,724.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到账,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7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的议案》,2025 年 9 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保荐人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
差异。
截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元)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 2010020446016 252,476,404.74
1 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南港支行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86011110001841173 170,000,000.00
2 股份有限公司 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325060650015003163590 190,000,000.00
3 股份有限公司 州甪直支行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325060650015003163742 260,000,000.00
4 有限公司 州甪直支行
注:1、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甪直支行开设账户,上述序号 3、序号 4 账户对
应的三方监管协议的实际签约银行为开户行上级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尚未
扣除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以下
共同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昆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为
“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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