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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6:43:22 股吧网页版
无锡振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鸣)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积极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现有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超过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拥有专业资格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张鸣:195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张鸣先生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申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8、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此外,本人没有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9日,认真列席公司的股东会,参加董事会和各委员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股东会会议 2 0 0 否

董事会会议 2 0 0 否

审计委员会会议 2 0 0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 1 0 0 否

会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委 0 0 0 否

员会

2024 年度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共 7 次,充分发挥专业能力,
利用好专业知识和经验,会前认真阅读会议资料,为会议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各次会议,坚持勤勉务实、诚实负责的工作原则,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本着依法依规、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职权,为各次会议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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