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七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 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 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 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有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有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 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 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 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和证券欺诈问题。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 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 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8、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和备查文件。
目 录
声 明......1
目 录......3
释义......4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5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情况的核查......6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的核查......15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7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41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43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核查......45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47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的核查......48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的核查......49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50
十二、财务顾问意见...... 51
释 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核查意见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狮龙家居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北京屹华元初山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福海、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广东博智兴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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