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
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
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
议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大信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审计重点关注领域、重要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工作总结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审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与大信进行了前期沟通,并召开 2024 年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三)2025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初稿,与大信审计工作负责人就收入确认、固定资产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并与大信召开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
(四)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作用,对大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在
年报审计期间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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