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由董望先生、邵煜先生、丁旭升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望先生、邵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董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各委员出席了全部
会议,各项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核通过及确认。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个数
1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2024 年 3 月 15 日 1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4 年 4 月 29 日 6
3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4 年 7 月 24 日 1
4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4 年 8 月 30 日 2
5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4 年 10 月 30 日 1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2024 年度,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在公司完成财务报告的编制后,认真审阅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等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积极督促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断推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真实有效,未发现待整改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审计部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积极配合,达到了高效、高质的效果,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加强对公司内、外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核查工作,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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