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5-046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 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先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 中部分条款以及章程附件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 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 废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及相关提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除外。 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 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 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 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
赔偿责任。 任。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在下并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列情形下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一)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一)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 1 年内; 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
后半年内; 内;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
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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