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股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持有股票、债券及公司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者。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坦诚的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及时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所有信息;
(四)充分性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借助各种媒体或其他方式,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保持畅顺的沟通;
(六)互动性原则:公司与投资者实行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
(七)真实性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如实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
(八)保障原则:公司应当适当投入,建设必备的信息交流设施,采用先进
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拓展沟通渠道。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标为: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设尊重投资者、尊重市场的企业文化;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产业发展方向、竞争战略、研发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等;
(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决策、资产重组、对外合作、管理层变动、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股东会、董事会等各种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等;
(三)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所共有的企业理念、价值取向以及公司的发展和追求等;
(四)公司外部环境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市场竞争环境变化以及产业政策等变化对企业的影响等。
(五)对公司有重要意义或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公司不对本公司股票价格的走势公开作出预期或承诺。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相关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持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股东会、业绩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及路演推介等。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日常负责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日常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应在全面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在上一年度末制定公司下一年度的投资者关系工作计划,并报第一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具体策划、安排、组织和参加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三)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四)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评价及考核体系;
(五)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
(六)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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