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食品: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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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6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庄伟元先生、李彬先生、沈弋先生及报告期内因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贝政新先生、尉安宁先生、王德瑞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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