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李彬)
本人作为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彬,1976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现任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 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 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事姓名 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李彬 2 2 0 0 0 否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经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30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
独立董事,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任期内未召开本人 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自本人任职独立董事起,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在年度 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积极履行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 任和义务,对审计计划相关安排、审计进程及审计结果等进行审议,勤勉尽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被公司任命为独立董事,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与
中小股东之间暂无沟通交流。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 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本人还通过定期获取公 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 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 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 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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