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现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 1985 年成立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
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9 月 28 日取得江苏
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 2024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85 名、注册会计师 386 名,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27 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总所和所有分所。2024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为 2,445.10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涉及 6 人)、监
督管理措施 9 次(涉及 19 人)、自律监管措施 6 次(涉及 13 人)和纪律处分 1
次(涉及 2 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春艳、项目合伙人陈笑春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海荣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 人力资源配备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二) 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 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1)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其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未有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
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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