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执业人数:截至上年末,注册会计师 38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27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资质和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1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等内容的汇报。同时,审计委员会督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
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四)2024 年 10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2024 年度审计提出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能。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