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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刚

我作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刚先生,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毕业于江南大学秘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江阴长仪集团总经理办公司助理、国联证券江阴营业部研发部经理、江苏建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诺亚(中国)财富管理中心江阴分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新暨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投资总监、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瑞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江阴银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衍景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阴银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云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神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罗智能(江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阴市江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及我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成员均未在本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我及我的

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我于 2024 年 5 月开始担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缺席、未亲自出席

的情况。2024 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刘 刚 4 4 0 0 1 1

(二)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我分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我主持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加了 3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准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布的定期报

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进

行了重点关注并认真审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认真审议每一项会议议案和相关文件,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主要围绕

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商誉等主题,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重视

并强调加强审计体系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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