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必得科技”)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经营运作、财务状况、股权激励、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重点对公司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募投项目、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和监督。现将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4 年 3 月 9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6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报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5 月 28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6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30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合法、有效,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努力,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各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认为: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 2025 年工作计划
2025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