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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集团: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 650032

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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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杨敏律师、耿春丽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并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14:00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20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长何祖训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56,989,8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723%。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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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54,211,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430%;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6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778,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4%;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7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778,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5%,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 年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云南神农农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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