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与股本结构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一)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分别为:
数、出资方式分别为: 1、周殊程以原持有的常州市凯迪电
1、周殊程以原持有的常州市凯迪 器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出资 1,100 万
电器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出资 股,出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1 日;
1,100 万股; 2、周荣清以原持有的常州市凯迪电
2、周荣清以原持有的常州市凯迪 器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出资 15 万股,
电器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股出资 15 出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1 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