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同力日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原证券对同力日升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2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336.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120.57 万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215.43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天衡验字【2021】0002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 金额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20,148,799.19
减:2024年1-5月使用募集资金 71,889,640.22
加:2024年1-5月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1,673,677.24
2024年5月2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49,932,836.2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1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丹阳支行、中国银行丹阳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丹阳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镇江丹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1年8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结构、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增加的募投实施主体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创力”)进行增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子公司江苏创力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账户。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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