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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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査,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2024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需求,合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4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担保额度(具体以银行最终授信为准)。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 85,000 万元,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55,000元。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对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 年度,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严格规范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荣华、黄乐晓、王利辛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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