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5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财政部解释第18号文”),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8 号》。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解释 18 号的要求,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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