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
作职责,并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等重大事项,促进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提供优质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
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执行机构。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或 3
名以上成员组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应当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必要的商业经验及财务会计知识。
第十条 公司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成员提供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
所需的法律、会计和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
行年度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保证审计委员会全部成 员能胜任委员会的工作和职责。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至少应
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独立性的影响;
(二)对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提出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 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至少应当包括
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至
少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 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对财务报告及董事会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