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宁波市天普
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以邮件的形式向
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 5 日通知的时限要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30 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4 名,实际出席董事 4 名。会议由公司代行董事长沈伟益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提前实施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杨龚轶凡先生、李琛龄先生、康啸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同意提名杨龚轶凡先生、李琛龄先生、康啸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龚轶凡先生、李琛龄先生、康啸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提名杨龚轶凡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关于提名李琛龄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3《关于提名康啸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三)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现控制权平稳过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提前实施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提名马莹女士、沈百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马莹女士、沈百鑫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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