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
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为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或“中昊芯英”)要约收购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天普股份”)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内,
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收购及现金选择权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 个交易日内,投资者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投资者当日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时间结束前仍可撤单)。根据上述规章
与指南,2025 年 12 月 16 日为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撤回预受要约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尽管投资者不得撤回
已被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但投资者当日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时间结束前仍可撤单。
投资者接受要约可能导致经济损失。投资者若在要约期限内申报预受要
约且未在要约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撤回,即未在 2025 年 12 月 16 日收盘前撤
回(投资者在当日申报预受要约并在当日申报时间结束前撤单的除外),则其接受要约的该部分公司股票将以 23.98 元/股的要约收购价格卖给收购方中昊芯英。若届时公司股票价格高于本次要约收购价格,则投资者将因接受要约而遭受
损失。鉴于公司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为 148.12 元/股,显著高于要约收购价格 23.98元/股,如果投资者在要约期限内申报预受要约且未在要约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撤回,假设届时公司股票价格仍为 148.12 元/股,则按照 148.12 元/股与要约收购价格 23.98 元/股之间差额计算的每股损失为 124.14 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决策风险。
申报代码:770003,申报简称:天普收购
要约收购价格:23.98 元/股
要约收购期限: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
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中昊芯英向上市公司除尤建义、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控股”)、方东晖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33,5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00%,要约收购价格为 23.98 元/股。公司现就本次要约收购的有关情况做如下提示: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天普股份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5255
4、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70003”,简称为“天普收购”
5、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33,520,000 股
7、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25.00%
8、支付方式:现金
9、要约价格:23.98 元/股
10、要约收购有效期: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中昊芯英及其一致行动人认同上市公司长期价值,拟通过协议转让、向天普控股增资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股份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中昊芯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68.29%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025 年 8 月 21 日,天普控股、宁波市天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昕
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同日,宁波市普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宁波普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恩投资”)、天昕贸易与自然人方东晖签署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