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天普股份)于 2025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或中昊芯英)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出具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中昊芯英。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同上市公司长期价值,拟通过协议转让、向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控股)增资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股份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中昊芯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68.29%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二、2025 年 8 月 21 日,天普控股、宁波市天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一)》);同日,宁波市普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宁波普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恩投资)、天昕贸易与自然人方东晖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二)》);2025 年 9 月15 日,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签署《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和转让过
户、业绩承诺及补偿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2025 年 10 月 20 日,普恩投资、天
昕贸易和自然人方东晖签署《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普恩投资企业名称变更后股份转让事项的履行进行补充约
定。上述协议约定,天昕贸易、天普控股、尤建义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昊芯英分别转让上市公司 2,473,600 股股份、8,940,000 股股份、3,000,000 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4%、6.67%、2.24%,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5%),普恩投资、天昕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方东晖分别转让上市公司 4,560,000股股份、6,166,400 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40%、4.60%,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00%)。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上市公司 18.75%股份。
2025 年 8 月 21 日,中昊芯英、海南芯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海南芯繁)和方东晖与天普控股、尤建义签署《增资协议》,中昊芯英、
海 南 芯 繁 和方 东晖 拟 向 上 市 公司控股 股 东 天普 控股增 资, 分别 增资
618,868,933.76 元、395,208,241.12 元、506,734,425.12 元。本次增资后,中昊芯英持有天普控股 30.52%股权,海南芯繁持有天普控股 19.49%股权,方东晖持有天普控股 24.99%股权,尤建义持有天普控股 25%股权。根据中昊芯英、海南芯
繁、方东晖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海南芯繁及其一致行
动人中昊芯英、方东晖合计持有天普控股 75%股权,可以对天普控股形成控制。
上述增资协议触发全面要约义务,收购人应先履行全面要约义务后方可履行上述《增资协议》,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系履行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三、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中昊芯英向上市公司除尤建义、天普控股、方东晖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23.98 元/股。若上市公司在首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2025 年 8月 29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不因上市公司实施的 2025年年中现金分红进行调整,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维持 23.98 元/股不变。
四、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天普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票比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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