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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5 23:35:38 股吧网页版
天普股份:天普股份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昊芯英或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出具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5 年 8 月 21 日,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控股)、宁波市
天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同日,宁波市普恩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5 年 9 月 4 日更名为宁波普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恩投资)、天昕贸易与自然人方东晖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上述协议约定,天昕贸易、天普控股、尤建义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昊芯英分别转让上市公司 2,473,600 股股份、8,940,000 股股份、3,000,000 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4%、6.67%、2.24%,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75%),普恩投资、天昕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方东晖分别转让上市公司 4,560,000 股股份、6,166,400 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40%、4.60%,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00%)。

同日,中昊芯英、海南芯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芯繁)和方东晖与天普控股、尤建义签署《增资协议》,中昊芯英、海南芯繁和方东晖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普控股增资,分别增资 618,868,933.76 元、
395,208,241.12元、506,734,425.12元。本次增资后,中昊芯英持有天普控股30.52%股权,海南芯繁持有天普控股 19.49%股权,方东晖持有天普控股 24.99%股权,尤建义持有天普控股 25%股权。根据中昊芯英、海南芯繁、方东晖于 2025 年 8月 2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海南芯繁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方东晖合计持有天普控股 75%股权,可以对天普控股形成控制,并通过天普控股控制上市公司 49.54%的股份。此外,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昊芯英、方东晖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10.75%、8.00%的股份。因此,本次股份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海南芯繁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方东晖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68.29%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不以终止天普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

2025 年 9 月 15 日,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签署《关于宁
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和转让过户、业绩承诺及补偿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

本次要约收购为中昊芯英向上市公司除尤建义、天普控股、方东晖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全面要约收购价格为 23.98 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天普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票比例低于 25%,天普股份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而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直至公司披露股权分布重新符合上市条件公告后复牌,停牌一个月后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 6 个月解决股权分布问题重新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 6 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权分布问题,或股权分布在 6 个月内重新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披露相关情形之日后的 5个交易日内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若天普股份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天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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