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9 16:47:20 股吧网页版
神通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0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被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期间,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除王
欢先生、饶聪超先生暂缓授予外,同意公司董事会以 2026 年 2 月 6 日为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5 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060.00 万股(份),其中限制性
股票 14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7.29 元/股;股票期权 92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4.58 元/份。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2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