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通科技”)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神通科技的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或(和)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未来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以 2026 年业绩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5%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以 2027 年业绩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20%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行权/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实际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行权/解锁比例(X)
A≥Am X=100%
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 Am*80%≤A
润增长率(A)
A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下同。
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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