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姚欢庆述职报告
2024 年度,我作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忠实、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或事前认可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对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姚欢庆,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曾任青海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挂职)、北京苍洱映像京一餐饮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九九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武汉华中元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扬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来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人大数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秀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众幸防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起帆电缆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了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2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 12 次,出席股东大会 3 次,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议;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讨论了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关注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等情况。本人对上述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其他履职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参加了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汇报,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积极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及其他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和评价,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公司信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公司也及时将经营情况、重大事项、会议计划安排等报送给本人,为本人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等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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