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股票简称:起帆电缆 股票代码:605222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债券代码:111000
(2025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国泰海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海通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起帆转债,债券代码:111000,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起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三)债券代码:111000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100,000 万元
(六)发行数量:1,000 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即 2021 年 5 月 24 日至 2027 年 5 月 23 日。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
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1 年 5 月 24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5 月 28 日,
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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