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二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时电子”“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55 号)同意注册批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伟时电子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6 年 1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5.54 元/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01 元
/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3.02%,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3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获配股份数 全额认购款(元)
(股)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718,925 155,599,989.25
2 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般胜优选 5 号私募证 3,716,427 59,499,996.27
券投资基金”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60,216 58,600,058.16
4 倪政顺 3,123,048 49,999,998.48
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580,262 25,299,994.62
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61,524 24,999,999.24
7 俞逸修 999,375 15,999,993.75
8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