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045-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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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2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7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7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8
四、 发行人的独立性...... 11
五、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1
六、 发行人的业务...... 11
七、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2
八、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4
九、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4
十、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5
十一、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5
十二、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5
十三、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6
十四、 发行人的税务...... 16
十五、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7
十六、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7
十七、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18
十八、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8
十九、 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18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昆山伟时电子有限公司于
伟时电子 2018 年 6 月 15 日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伟时有限 指 昆山伟时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9 月 1 日,系发
行人前身
日本伟时 指 WAYS 株式会社,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淮安伟时 指 淮安伟时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越 南 伟 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VIETNAM WAYS
越南伟时 指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系发行人的全
资子公司
东莞伟时 指 东莞伟时科技有限公司,系日本伟时的全资子公司
香港伟时 指 伟时亚洲有限公司(WAYS ASIA LIMITED),系日本伟
时的全资子公司
重庆伟时 指 重庆伟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东超科技 指 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
宏天基业 指 宏天基业有限公司(WARM CONCEPT LIMITED)
昆山伟骏 指 昆山伟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泰伟鸿 指 宁波泰伟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泰联欣 指 宁波泰联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本 WAYS 酒 指 WAYS 度假酒店株式会社
店
重庆豪然 指 重庆豪然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报告期末 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主承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容诚会计师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以下审计报告的合称:
1.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发 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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