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及经济效益
为出发点,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薪酬应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兼顾市场同行
业、同地区规模相当的公司薪酬水平;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义务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批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和财务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及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董事薪酬构成
(一) 非独立董事
1. 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板
块负责人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原则上参
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
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
定;
2. 在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
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岗位或职位的
薪酬标准发放;
3. 外部投资人股东提名且未在公司存在其他任职的董事,采
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
若有特殊情况,如董事为公司核心业务战略合作伙伴的相关
方,原则上该董事仅可在一方领取薪酬或津贴,具体特殊安
排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商议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上述人员若在控股分、子公司兼任职务的,可按照控股分、
子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在控股分、子公司领取薪酬。
(二)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
上述仅在公司领取津贴的董事,除此董事津贴以及公司为其购买的
责任保险之外,其不在公司享受其他薪酬及社保等福利待遇。因履
行职务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基本
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
确定,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薪酬为基础,
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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