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控
股子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资金占用的定义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的股东:
(一) 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
(二)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关联方及资金占用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
过采购、销售、接受或提供劳务、转让或受让资产等生产经营环节
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
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
时,应当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
用。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
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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