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或称“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子公司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永茂
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
其超过 50%的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当选,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之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各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结合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规定,根据自身
经营特点,可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
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规范运作和
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
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
力。各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公司各职
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
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从而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
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第七条 子公司是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设立,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各自承担具体的生产经营或其它任务,与公司
是投资与被投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第八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确立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据
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九条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
其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如有)能合法有效运
作,并科学决策,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培育适合企业良性发展的公
司治理结构。
第十条 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
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
事项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
订重大合同等。
第十一条 子公司章程由公司依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股东协商制定,其主要条款
需由公司拟制或经公司确认。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
司授权委托指定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
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相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汇
报。
全资子公司的权力机构为股东,即公司。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全资子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重大事项决定权。
第十三条 子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设经营班子,根据治理需要设监事会
或监事,或者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
事会职权,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任免并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如需)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报告等途径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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