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济
行为,保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有效地履行职责,防范和控制公司经
营风险,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防范和控制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和审计范围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
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内审部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审部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
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内审部应配备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
经营管理经验的审计人员。
内审部负责人必须专职。
内审部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
成审计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 内部审计的项目范围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以及审计委员会交办的
其它审计项目。
当发生重大投资事项、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有重大经济问题时,经
审计委员会讨论决定,内审部可随时审计。
第九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
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
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审部可以对上述业
务环节的范围进行调整。
第三章 内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遵循“以合规审计为基础,以效益审计为重点,以提高经
济效益为目的”的工作方针。内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
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
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
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
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对重要经济合同的执行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
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
在的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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