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
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
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
份。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
窗口期交易等禁止或限制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安排规避法律法规、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及本制度规定,减持股份应
当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注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当
及时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做好规
则提示。
第二章 持股或买卖本公司股票信息的申报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交所申报其
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
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
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的 2 个交易日内;
(三)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
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
数据,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
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
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报告。
第七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上交所申报数据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禁止买卖或限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
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大股东的,减持其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买入的本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制度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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