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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18:30:35 股吧网页版
永茂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19日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工作程序,促使审计委员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
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且独立董
事中必须有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
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
整的财务报告。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
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并由审计委员会以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主
任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自行
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包括人员的构成、专业背景
和5年内从业经历以及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任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3人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任期届满未完成换届或因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人数少于3人时,原
委员应继续履行职责,直至完成换届或选举产生新的委员。除此
之外,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3人以前,审计委员会
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
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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