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
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
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
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
料,须经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
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
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
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 30%;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
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
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董事会秘书辞任、被
公司解聘,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
措施;
(十一)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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