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周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茂泰”或“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自2024年5月17日起开始任职),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栋:男,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2年至2015年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中心主任,2013年至2015年任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年至2018年任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18年至2021年任滨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至2022年任杭州安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至今任浙江东方科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5月17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并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对独立性的自查情况
经自查,2024年在任期间,本人不属于以下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1、在永茂泰或其附属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永茂泰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永茂泰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永茂泰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永茂泰前5名股东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永茂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永茂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人员;
6、为永茂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6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8、规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事会次数 数 加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4 4 2 0 0 否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在任期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3 0 1 1 0
3、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在任期间,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定的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本人谨慎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在任期间,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未发生以下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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